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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壤采樣在布點上面有什么注意事項
更新時間:2022-03-28 瀏覽次數:1450
為獲取有代表性的土壤樣品,土壤采樣必須根據采樣標準中的原則和要求進行布點和采集。樣品是由總體中隨機采集的一些個體所組成,因此樣品與總體之間,既存在同質的“親緣”關系,樣品可作為總體的代表,但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異質性,差異愈小,樣品的代表性愈好;反之亦然。
(1) 布點驗證:
點位布設不能最終確定前,可進行現場調查及預采樣相結合,根據背景資料與現場考察結果,采集一定數量的樣品分析測定,用于初步驗證污染物空間分異性和判斷土壤污染程度,為布點方式作適當的驗證。
(2) 補充布點:
正式采樣、監測結束后,若發現布設的樣點未能滿足調查目的,則要增設采樣點補充采樣。
(3)點位布設經現場勘查,遇到下列幾種情形的,應予以調整。
① 當采樣區落在大面積為水面(河湖、庫)區域時,應取消該區域點位;網格內部分區域為河(湖、庫)區內時,應將點位平移至網格區內的最近距離的非河(湖、庫)區選擇備采點。
②當采樣區以農田土壤為主,采樣點落在公路帶時,在公路兩側300 m以外分別選取一個點作為備采點采樣。
③當采樣區落在高原區,區域受人類生產活動影響較小,可適當縮減區域內監測點位,在適合采樣地布設點位,使監測結果基本可代表高原區域內所有土壤環境質量。④避免在山林(草、沙)區中心地帶選點。
⑤坡腳、洼地等具有從屬景觀特征的地點不設采樣點。
⑥城鎮、住宅、道路、溝渠、糞坑、墳墓附近等處人為干擾大,失去土壤的代表性,不宜設采樣點。
⑦盡量避開多種土類、多種母質母巖交錯分布的地區布設采樣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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